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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传送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卫星传送是多类商标?

2019/4/7 13:45:25责任编辑: 阅读量: 170
利用通信卫星作为中继,实现电视传送的方式。我国于80年代初期开始进行电视卫星传输的测试和试验,1985年正式经国际卫星组织的C频段全球波束转发器传送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利用通信卫星作为中继,实现电视传送的方式。我国于80年代初期开始进行电视卫星传输的测试和试验,1985年正式经国际卫星组织的C频段全球波束转发器传送中央电视台的节目。①便于多点接续。适用于广播方式的电视传输以及会议电视等需要多点同时接续的业务。②传输距离远。利用三个静止同步卫星,基本上可使地球上某点与地球上任一点进行通信(不包括70°以上高纬度地区)。③传输质量高。不存在天电干扰和电波衰落,传输稳定,噪声低,不需多次中继转发,失真小。那么,在45类商标分类中,卫星传送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卫星传送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在走镖网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卫星传送属于第38-电信、通讯服务

 

  【3802】通讯服务

 

  卫星传送3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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