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但是不是所有的图形文字都可以用作商标,一些是不允许使用的。那么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司法行为。与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相比,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在效率上更快捷,在效力上更确定,更适宜企业做首先的商标诉求选择。因此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增长极为迅速。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这些原则在最新颁布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上原则,对于防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回归其制度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商标法】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但是不是所有的图形文字都可以用作商标,一些是不允许使用的。那么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